我校2022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约250人(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生源状况和各专业报考情况等分配学部(学院)的招生计划,学部(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博士生招生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共有三种选拔方式: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1、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面向全国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直接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入学后即取得博士学籍。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阶段,申请条件及办法详见《福州大学202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招生简章》。
2、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面向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具体做法详见《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
3、申请考核
我校目前各学院均采用“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即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向我校提出申请,各招生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入围考生直接进入考核环节,最终根据学院考核方案择优录取。我校当年度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学科、专业均可以“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我校2022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2人,招生计划全部用于招收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1、招生专业:福州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所有专业均可招收少干计划考生。
2、报考资格确认: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本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户口所在地等情况),在职和往届考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并填写《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3、所有少干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4、报考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未完成的少干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5、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少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少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少干博士研究生并签订少干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三、报考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2、身心健康,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申请人须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还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单证在学硕士研究生(须在我校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起到博士入学当年9月1日止)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
(2)须完成6门以上(含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报考理学专业:近5年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发表过2篇SCI收录学术论文;
报考工学专业:近5年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发表过2篇SCI或EI收录学术论文;
报考法学、管理学专业:近5年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福州大学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排名前四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两名、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名),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须符合报考学院对同等学力报考的具体要求。
6、考生须符合报考学院制定的专业要求和学术要求。各学院有可能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对“申请-考核”制的考生提出其他更高要求,并公布在学院网站上,考生在报名前,务必查询、咨询相应学院,详情请查看附件。
四、学习形式、报考类别和学制
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学术型博士报考类别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类别考生、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的少干计划考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5年,其他学院均为4年,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五、招生导师
通过我校当年招生资格认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可按获批的招生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数量应符合当年度的博导招生数量管理文件规定,招生范围如下:
1、应届硕士毕业生及硕士毕业5年内的申请者可报考所有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导。
2、毕业5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术型博士,可报考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博导,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六、申请考核选拔流程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选拔分为申请、材料审查、考核三个步骤。
1、个人申请环节
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2022年3月1日,网报地址为:http://yjsy.fzu.edu.cn;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各学院寄(送)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具体要求详见第七条“报名相关要求”。
2、材料审查环节
学院检查申请考生的材料是否齐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或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名单,材料初审的方式和评审标准由学院自定。初审符合要求后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复审。
3、考核阶段
考核阶段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其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判断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方式和考核大纲,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后在考核阶段前公布。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并在复试阶段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七、报名相关要求
1、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确定完成后,于2022年3月1日前向报考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如下:
(1)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须考生本人签名,经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并须注明报考类别(全日制非定向))、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申请-考核”考生除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外,还须提交申请表(空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
(2)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空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前补交);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所获得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拟研究方向、探索思路和计划。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详细摘要和研究进展。
(6)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的复印件;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硕士阶段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9)政治审查表(由所在学校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复试时提供)
(10)少干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1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相应要求的材料。
(12)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考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录取资格或录取后取消学籍。
2、报名费。考生于2022年3月1日至3月30日期间缴纳报名费。我校采用网上自助缴费,网址为:http://tyzf.fzu.edu.cn,本校学生用学号登录,校外人员选择新用户注册,注册后返回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缴费系统。在报名信息点击报名后,选择其他缴费—“博士报名费”缴费项目,支付成功后,提供缴费成功截图等证明连同报考材料一同邮寄给学院,报名费每人160元。请考生慎重缴纳报名费,缴费成功后,我校不再退还。
3、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单。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的说明
教育部2019年启动探索实施“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科研博士计划”),我校目前为试点高校之一,获得了部分科研博士计划。按学校文件精神,科研博士计划主要面向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或最近一轮全国学科评估的A类学科或高水平科研平台(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兼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重大战略问题的交叉学科,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应缴纳的学费与普通计划博士生一致,享受的奖助金额与普通计划博士生一致,但发放的形式可能有所不同。
九、录取
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后,根据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和学院考核工作方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学院拟录取名单汇总上报研究生院,经过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部分学生将使用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录取。拟录取名单经过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录检。除少干计划外,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转入档案者,将取消录取资格。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非在职)就业类别的少干计划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少干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况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考生若已被其他学校或单位拟录取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不予受理。
十、学费标准和住宿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30000元/生.全程,应前三学年缴清。(所列学费标准参闽价费[2013]479号、福大财函[2014]1号文件,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我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学生住宿费用自理,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相应房源类别的标准缴纳。
十一、奖助体系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正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要点(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如下:
1、博士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7000元。
2、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直接享受特等奖学金,其他全日制非定向博士新生及全日制定向非在职“少干”博士新生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15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0元。每级新生评选一次。
3、优秀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分阶段优秀学业奖学金(称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和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奖金为10000元,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特、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7000元。
4、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5、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十二、其他
1、由于招生计划紧张,招生专业目录上的导师不能确保招生,请各位考生在报考前咨询相关学院、报考导师。不管以何种方式选拔学生,同一导师如在不同专业、不同方向、不同导师组内同时招生,该导师招生计划也不超过其招生限额,具体限额咨询相关学院、报考导师。
2、考生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还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还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博士报名时间如文中所公布,如有增加时间,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请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栏目,及时了解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
十三、标识为“联培”的外聘博导,招生计划单列,按福建省教育厅当年度下达的联培招生计划数确定。
十四、联系与查询方式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政编码:350108
查询网址:http://yjsy.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5515,22865507
传真号码:0591-2286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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